小学招生政策解读
一、基本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安排入学。努力实行“零择校”政策。
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级。今年各学校新入学年级班额应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区域班额控制在35人左右。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14日~6月15日,招生时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测试,如采取面谈的方式招生,面谈不得涉及拼音、认字与算术等内容。
二、招生办法
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2015年起,我市义务教育小学阶段锦屏、岳林街道招生政策作重大调整(主要是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调整)。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根据户籍、居住地(户籍及房产办理证件至2014年4月30日止)、学前教育登记卡和预防接种证明,按学区划定的范围到规定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锦屏、岳林街道小学招生分六个批次进行。
1.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我市城区分锦屏和岳林两个街道,以法定监护人户籍为基准,属于锦屏街道户籍学龄儿童到锦屏街道对应学区小学报名,属于岳林街道户籍学龄儿童到岳林街道对应学区小学报名。同一街道内学龄儿童根据居住地到相应学区小学报名。
城区七大学区的界定: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监护人一致户籍、本市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无户籍、无房产(监护人在城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2.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依次招生。
⑴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⑵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⑶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五批次招生。无房产证的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进行招生,但让位予有房产证的。
⑷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六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其余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招生时间
其他镇(街道)小学招生办法
其他镇(街道)常住户口学龄儿童于2014年6月14日向户籍和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分别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等不同情况,按下列顺序先后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道)教办会同学校共同制定。
1.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
2.学龄儿童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3.其它户房分离(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不一致)需在该小学教育服务区就学的学龄儿童。
同一类情况学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镇(街道)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当地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附近小学就读。
特殊情况学龄儿童招生办法
1.拆迁过渡家庭学龄儿童入学,凭拆迁过渡协议,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安置为原则,向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拆迁过渡期间由户籍所在镇(街道)教办,按照相关要求就近安排入学。锦屏、岳林街道拆迁户子女,于2014年6月14日前携带相关证明(原有户籍、房产,拆迁办、村或社区、镇(街道)办事处、现居住地等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教办备案,由教办酌情优先就近安排入学。
2.在奉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学龄儿童,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优先统筹安排。
3.符合下列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其在奉委托监护人户口所在地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安排就近入学:监护人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监护人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奉亲属家庭的学生。
4.在奉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具有接受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鼓励外籍人士子女和外籍学龄儿童到国际学校和设有国际部的学校就读。如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须经家长申请,由教育局安排到指定的相应学校就读,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确定。
5.学龄特殊儿童入学。盲童、聋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向奉化市培智学校报名就读(上述相关学龄儿童须向教育局普教科备案)。各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
6.集体户口家庭学龄儿童(监护人无房产),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7.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市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初中招生政策解读
一、基本要求
坚持公办初中招生相对就近和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初中招生实行“划分学区、相对就近;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坚持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居住(监护人房产证)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办法。公办、民办初中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文化知识的测试。
严格控制非正常跨学区招生。奉港中学在学额范围内可招收少量跨学区学生,实验中学、锦屏中学原则上不招收跨学区学生,乡镇初中原则上只招收本学区学生。
严格做到每所初中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各初中学校须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为名,违规举办“快慢班”。
自2014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二、招生办法
201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继续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
锦屏、岳林两街道公办初中招生以一所初中为招生单位,采取“对口入学,分批录取”的办法,奉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批次和实施细则:
1.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对口小学毕业学生。
学区划分
第二批:本学区有户籍、本市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三批: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本学区无户籍、有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本学区无户籍、无房产的对口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其它需要解决的非对口小学毕业生。
2.录取程序
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依次招生。
①学校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
②学校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的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③学校招收第二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实施办法同②。
④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四批次招生。无房产证的按购房正式发票和购房合同时间顺序进行招生,但让位予有房产证的。
⑤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有剩余学额,但剩余学额不能完全满足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招生,则剩余学额招生经教育局同意并在公证、纠风等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对第五批次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实行摇号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通知。
⑥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经教育局同意,学校可启动招收第六批次其他小学毕业生。具体招生实施办法同⑤。其余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招生时间
其他各镇(街道)公办初中在“居住与户籍一致、子女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的前提下,要确保户籍、房产都在学区内的学生就近入学,优先保障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学生的就近入学。在此基础上,学校若有空余学额需要招收学区外学生的,须经教育局同意,并在有关部门的参与和监督下,确定入学名单。具体招生办法由各镇(街道)教办制定。招生时间为2014年7月6日。
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原则上应在办学所在地招生为主,控制班额,如在奉化市内跨镇(街道)招生,应经教育局同意,并在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定;如在宁波大市内跨县域招生,招生人数在同一县域内超过10人须经宁波市教育局批准,生源地主管教育部门同意,并下达各校。报名时间6月28日~6月29日。招生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得涉及学科文化知识。具体招生办法报普教科备案,如跨县域招生的,同时报宁波市教育局备案,收费接受主管物价部门监管。
其他情况
根据毕业班学生一般不转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及转学的其他实际情况,2014年4月30日前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于2014年6月20日前携带相关房产、户籍证明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由普教科酌情就近安排入学。
持有奉化市户籍但在本县域以外小学就读或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升公办初中,该生及其家长须持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到普教科做好登记工作,由普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在奉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奉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要求在奉就读初中,由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试行九年一贯制办学的学校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该校四年制初中。严格遵守学制规定,四年制初中只能招收五年制小学毕业生,三年制初中只能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严禁四年制初中招收六年制小学中的五年级学生。
外地户籍学龄儿童招生实施办法(小学)
2014年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锦屏街道:求真学校小学公办部、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岳林街道:求真学校小学公办部、向阳学校
其他镇(街道):相关学校
招生对象: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的学龄儿童。
招生批次第一批(符合条件):①有原籍地户籍;②持有流出地政府(乡、镇或街道)开具的证明,证实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奉化市外来务工人员;③监护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④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暂住证与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领取《暂住证》后无违法犯罪记录);⑤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通过当年度年检(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在此基础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①②③④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第三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及以上。
第四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的,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第五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的。
录取程序
1.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社会保险获得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社会保险获得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3.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四批次招生。
4.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公安部门《暂住证》和住房(含租赁)确证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五批次招生。
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向阳学校、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镇(街道)招生学校和招生时间
暂住奉化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预防接种证明、学前教育登记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招生批次,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居住地(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和暂住证为准)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借读申请。
外地户籍少年招生实施办法(初中)
2014年我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分批错时”招生办法。
招生学校:锦屏街道: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岳林街道:向阳学校
其他镇(街道):相关学校
招生对象:2014年各招生学校对口小学毕业生
招生批次
第一批(符合条件):①有原籍地户籍;②持有流出地政府(乡、镇或街道)开具的证明,证实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奉化市外来务工人员;③监护人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④监护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奉化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暂住证与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领取《暂住证》后无违法犯罪记录);⑤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有相对稳定职业: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通过当年度年检(附完税证明一年及以上),在此基础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同时符合以上①②③④⑤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在我市享受免费义务教育。
第二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
第三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此基础上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个月及以上。
第四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的,监护人确在奉化市工作持有本市劳动合同原件,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第五批:符合第一批①②③④条件的。
录取程序
1.先招收第一批次对口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社会保险获得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招收第一批次学生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批次学生。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社会保险获得时间顺序实施招生。
3.学校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四批次招生。
4.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公安部门《暂住证》和住房(含租赁)确证时间先后顺序实施第五批次招生。
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至向阳学校、成龙学校、育才学校。
暂住奉化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持该生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招生批次,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对口初中镇(街道)教育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借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