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化区人民政府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7-20  /  浏览:4948 次  /  

钱露铿:

因旧城区改建的公共利益需要,2018年5月29日,本机关依法作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塔水、惠政、人民医院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8〕第8号),决定对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你与王盈共有的坐落于奉化区南山路64号103室的房屋列入征收范围,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于2019年7月9日依法向本机关提出补偿决定方案,并按《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中段危旧房屋改造(征收)项目(塔水、惠政、人民医院周边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案供被征收人选择。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奉化区南山路64号103室房屋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656434元,附属小间评估金额17457元,装修及附属物评估金额47644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计721535元,再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23%给予货币补偿补助165954元,一次性补偿搬迁费20136元,并给予6个月的临时过渡费补助8058元,合计可得货币补偿资金915683元;如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征收部门根据被征收人可安置面积提供期房一套,位于西河路东侧-2地块(暂名)(西河路以东,长汀路以南,溆浦路以西,印象奉化以北),最终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向最接近建筑面积96.88平方米的套型上靠(最终以交付时实际测绘面积为准),按照规定结算房屋差价,被征收人另可获得一次性补偿搬迁费20136元。若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的,临时安置费按每月20元/平方米计发,征收部门需向被征收人支付40290元临时安置费;若被征收人不选择自行过渡的,征收部门提供位于奉化区惠政丽都6幢1706室房屋作为临时安置过渡房,建筑面积约62.82平方米。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奉化区南山路64号103室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来本机关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方案,逾期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可以自公告期间领取补偿决定方案或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对补偿决定方案的书面意见并从上述两种补偿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逾期未选择补偿方式的,补偿方式由补偿决定确定。


联系人:林珠梅,联系地址:奉化区岳林路30号,联系电话:88603529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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