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
本业务所需复印件:双方身份证明3份、产权证2份、土地证1份
(一)办理房产证应提交资料
1. 登记申请书;
2. 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 转让合同(原件);
4. 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 属于房改房上市交易的,还需提供房改房审批表,由产权人和审批表上记载的配偶共同申请;
6. 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 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 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未经单位鉴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9.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0. 如果属于个人购买住宅房,还需要提交限购证明;
11. 如果是住宅房,还需要提交物业费结清证明。
12. 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契证应提交资料
1.个人住宅
①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业务受理收件单原件、复印件;
②契证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
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
④原房产证复印件;
⑤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个人非住宅
①宁波市房产交易与权籍管理中心开具的房产业务受理收件单原件、复印件;
②契证原件(遗失需登报声明);
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件;
④原房产证复印件;
⑤原土地证复印件;
⑥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⑦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土地证应提交资料
1. 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房地产转让合同;
4.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 契证复印件;
6. 房产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五)房产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六)契证办理时限
住宅当场办理,非住宅7个工作日
(七)土地证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不含受理当日)
(八)房产登记收费标准
1. 转让手续费(转让双方各交一半)
住 宅:6元/平方米。
非住宅:12元/平方米,上限5000元。
2. 产权登记费(受让方交纳)
住 宅:80元/套。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
收10元工本费。
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共有产权登记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
(九)契税部门收税标准
1. 契税税率表
买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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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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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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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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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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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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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及以下且
为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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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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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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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上140㎡以下且为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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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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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家庭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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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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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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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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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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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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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印花税
①个人购买住宅暂免征收,非住宅按发票总价万分之五计征。
②单位购买住宅、非住宅,按发票总价万分之五计征。
③房产证依照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按件贴花5元。
3. 卖出方简明税项表
卖出方(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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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
房屋 类型 |
计税依据 |
税率 |
营业税及附加 |
普通 住房 |
购买不足5年,转让收入全额 |
5.6% |
超过5年(含)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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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普通住房 |
购买不足5年,转让收入全额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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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5年(含),转让收入减 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按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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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提供购房发票,转让收入减 去购买房屋价款后按差额 |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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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购房发票,转让收入全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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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
住宅 |
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按差额 |
20% |
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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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继承的房屋再出售,按差额征收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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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5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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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 |
提供购房发票,转让收入差额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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