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奉化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新政施行
  • 资讯类型:本地楼市  /  发布时间:2014-10-27  /  浏览:1736 次  /  

日前,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收到宁波市人社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营造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奉就业创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政策。

  具体条件为,2003年1月1日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在申报享受该政策时仍在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年9月20日至明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住宅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时,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原先要12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其中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据悉,想要享受该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只要到市人社局取得经复核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和房管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到该中心按现行的公积金贷款程序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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