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校毕业生奉化买房可享多项优惠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1-10  /  浏览:4171 次  /  

  □记者  李婷婷  通讯员  林德诚  范烁磊

  备受关注的宁波高校毕业生房贴新政细则正式在奉落地。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奉化分中心联合出台《奉化市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奉化买房,将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首付降低等多项优惠;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甬购房,还可享受贷款贴息的优惠政策。享受优惠须同时满足两个时间点

  根据《细则》,购房补贴与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为2003年1月1日以来,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上述高校毕业生,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奉购买普通住宅的,可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公积金贷款优惠等政策。

  要注意的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两个时间点须同时满足:即毕业时间为2003年1月1日之后;购房时间为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

  另外,需提醒的是,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为房地产公司交房发票开具后半年之内办理;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后半年之内办理。首套房最高补贴房价1%

  根据《细则》,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对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普通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该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按上述政策,假设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一套120平方米、价格10000元/平方米的住宅,可获得约9000元的补贴。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根据《细则》,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连续缴存3个月住房公积金,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贷款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规定。

  此外,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不含120平方米)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从现行的30%调整为不低于20%。博士在甬购房贷款贴息最长5年

  申报时已在奉化就业创业并办理落户手续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在甬购买普通住宅的,按照住房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息总额除以60个月享受每月购房贷款贴息补助,不足3000元/月,按实享受;超过3000元/月,按每月3000元标准享受,贴息补助最长不超过5年。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补助。

  据悉,《细则》文件及相关附件已公布在“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jfenghua.si.gov.cn/)上,符合条件、有购房需求的大学生、博士生们可上网下载相关表格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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