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4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宽松型政策叠加出台,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88亿元,共有554户家庭受益。
数据显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按照收入水平分,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的职工为452户,占81.59%;发放金额1.6628亿元,占79.64%。购买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发放贷款1.6936亿元,占81.11%。“这些数据表明,绝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贷款,重点以满足刚性需求为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说。
去年10月25日,我市调整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新规还规定,职工购买第二套住房,并且第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首套贷款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
新规对在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也有优惠,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高校毕业生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只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即可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