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满足业主对物业服务的多样性需求,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经营行为,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质价相符”价格体系的形成。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甬价费[2017]56号)规定,依照《宁波市住宅小区星级物业服务导则》,现将《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标准”)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导标准”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分为综合管理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等五项服务内容。各项服务内容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实行“菜单式管理”。
二、物业综合服务费为五项服务收费的总和(不含能耗费)。每一级服务收费价格允许以“指导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10%。
三、“指导标准”供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以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约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时,结合本住宅小区实际情况参考使用,但不代替合同另行约定。
四、本“指导标准”自二0一八年一月一日起试行。试行期内,收费价格按每三年一个周期进行适当调整,每次调整幅度不超过5%。
附件:奉化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分级服务指导标准(试行)
宁波市奉化区物价局 宁波市奉化区住房 管理和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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