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奉化区2019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9-02-04  /  浏览:18139 次  /  

为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步伐,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优化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奉党办〔2018〕1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9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不含国有企业、金融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和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另外,在经费来源为自收自支的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农林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经领导小组认定,也可列入申购范围。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人员。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含高级技师,下同)及以上职称,且要求专业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4.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在本区工作满3年且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4个月,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工作年限放宽到2年(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同时必须与聘用单位续签5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5.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补助等),且申请人(包括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波市内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

6.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点人才计划专家、宁波“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人才购房补贴:

1.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预购商品房;

2.三年内在宁波市内曾有过房子,但已发生交易、析产等产权变化;

3.因拆迁已领取货币补偿款的;

4.夫妻一方已在宁波市内购买住宅用地的。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才在奉化区内购买家庭唯一自住商品房时,按照学历或职称等情况给予以下相应货币补贴:

(一)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15%,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35%,最高25万元购房补贴。

(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才,给予购房款(根据纳税房款计算)总额55%,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

(四)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限补一套,其补贴额度按夫妻双方中较高一档享受。

(五)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控制标准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博士研究生学位人员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

3.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在奉化实际工作年限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续签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询系统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优先申请购房补贴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8.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待登记申领购房补贴之时另行签订)。

上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汇总,申请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二)购房登记。申请对象经审核、审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允许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通知书》,在购房办理权属登记时,应提交《允许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通知书》。人才取得通知书后,应在6个月内在奉化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房补贴和申购人才公寓。

(三)补贴发放。人才购买二手房的,持《允许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通知书》和附记栏注明内容后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申领补贴;购买商品房现房或期房的,待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进行房源信息备案后,持《允许享受人才购房补贴通知书》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申领购房补贴。登记申领购房补贴采取集中受理模式办理,届时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人才在取得该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且购房之后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人才在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满5年且购房之后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由本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出具《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方可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享受购房补贴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提前转让;未满五年服务期离开奉化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用人单位按服务年限比例追回相应购房补贴。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并且今后不再受理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要求。

(三)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四)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三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

五、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

申报地点:申请人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后由用人单位统一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

六、其他

(一)本公告所涉及到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3日。

(二)相关内容及《宁波市奉化区2019年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等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fh.gov.cn/col/col134920/index.html(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22209、88506030,监督电话:0574—88522050。

(四)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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